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津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东丽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东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红桥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河东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河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天津市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务网是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承办,是滨海新区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权威发布区领导同志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面向社会提供与政府业务相关的服务,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密云区政府职能部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平谷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怀柔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大兴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大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顺义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通州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房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丰台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丰台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海淀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西城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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