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制定本规定。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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