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昌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顺义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通州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房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丰台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丰台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海淀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西城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东城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 (简称市政府外办),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港澳办)。市政府外办(市港澳办)是负责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驻地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主席负责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政府办公地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海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1950年1月由原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改组成立。1955年1月改为青海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8月改为青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青海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为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政府办公地址位于西宁市西大街1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1950年1月10日成立,省会设在西安市。陕西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迁驻西安,获得领导权后,对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直属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统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zang.gov.cn)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是展示西藏形象宣传自治区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窗口,是一座沟通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桥梁,是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发布的总平台。
云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1950年10月由原云南省军政委员会改组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下设办公厅1个,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3个。
贵州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构。1949年12月正式成立。1955年2月改为贵州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12月成立贵州省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贵州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机构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人民政府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11日成立,1997年12月成为重庆直辖市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省部级。
海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海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省直接管辖市县的体制,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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