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327号),组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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